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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索赔起了纠纷,应该告谁 农村房屋拆迁与县城房价相差3倍,合理吗

2021-03-08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贾启华律师,北京企业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拆迁索赔起了纠纷,应该告谁

拆迁索赔起了纠纷起诉对象


一般情况下应该起诉拆迁部门,因为认定房屋的土地证、房产证的所有人以及进行拆迁的决定和拆迁的具体进度是拆迁部门的。




拆迁补偿纠纷怎么处理


一、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并不会受理,会告知当事人申请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二、行政或司法强制


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三、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大多数的房屋拆迁纠纷问题作为被拆迁人进行写作的,一般都是起诉拆迁相关部门,;并且大多数情况下很少发生由拆迁部门提起起诉的情况,;但如果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建议请及时联系律师帮忙处理,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农村房屋拆迁与县城房价相差3倍,合理吗

农村房屋拆迁与县城房价相差3倍,合理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房屋是属于地上附着物,补偿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所以是不是合理要看当地的规定才能确定,如果对补偿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房屋是属于地上附着物,补偿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所以是不是合理要看当地的规定才能确定,如果对补偿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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