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屋的买卖合同有哪些内容 签了补偿协议,政府就能强制拆迁吗
2021-03-11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贾启华律师,北京企业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拆迁安置房屋的买卖合同有哪些内容
在我们的生活生活中,我们知道拆迁对一个家庭的影响来说是非常大的,因此许多人对于拆迁款的标准来说是非常在乎的,接下来就和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一篇文章。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有哪...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拆迁安置房屋的买卖合同有哪些内容的知识,跟着一起看看吧。
一、拆迁安置房屋的买卖合同有哪些内容
出卖人:;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房屋结构为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
第二条、房屋现状:
第三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家庭共同财产。原建房售房单位允许转卖,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
第四条、上述房屋的交易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交付甲方,当日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剩余款项;于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后一周内支付。
第六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交房当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出售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附带_______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户口迁出:
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前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
第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见证方: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年___月___日
见证方: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年___月___日
二、拆迁补偿方式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三、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
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签了补偿协议,政府就能强制拆迁吗
签了补偿协议,政府就能强制拆迁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后,政府是不能立即强制拆迁的,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并且要先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哪些部门可以实施强拆
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依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后,政府是不能立即强制拆迁的,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并且要先进行补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