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评估原则是什么 政府拆迁程序是否应公开透明
2021-03-13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贾启华律师,北京企业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农村拆迁评估原则是什么
农村拆迁评估原则是什么
一、公平原则
本原则要求房地产评估人员应站在中立的立场上,提出一个对拆迁当事人来说都是公平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与拆迁当事人无利害关系;不得承担本评估机构建设项目的拆迁评估业务;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公平对待拆迁当事人,公平对待同一拆迁项目中的所有被拆迁人和被拆迁房屋;不与一方拆迁当事人恶意串通,侵害另一方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循评估程序,不断改进评估技术,利用先进评估手段,提高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和评估效率;增强评估工作的透明度,主动向拆迁当事人提供有关评估情况,接受拆迁当事人的监督。
二、合法原则
本原则要求拆迁评估应以被拆迁人所占有的合法权益为前提进行。合法权益包括合法产权、合法使用、合法处分等方面。在合法产权方面,应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等房地产权属证书和可确权的书证为依据;在合法使用方面,应以城市规划、土地用途等管制为依据;在合法处分方面,应以法律、法规或合同等允许的处分方式为依据。
三、替代原则
本原则要求拆迁评估结果不得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值。其中,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评估房屋处在同一区位范围内,并在用途、规模、建筑结构、等级、装修等方面与评估房屋相同或相近的房地产。同一区位范围是指与被评估房屋具有替代关系,会相互影响的房地产所处的区域范围。评估人员在实际评估中,可以与被评估房屋密切相关而又具有一定替代性的房地产作为参照物进行评估,并依据其存在的差别作适当修正。
四、估价时点原则
本原则要求拆迁评估时应将《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时间作为同一拆迁工程项目统一的估价时点。
以上内容就是对“农村拆迁评估原则”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政府拆迁程序是否应公开透明
政府拆迁程序是否应公开透明
当然要公开透明。在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方面,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要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参与,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补偿信息公开,重点做好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应当至少做到以下三点:
1、应确保“先补偿后拆迁”
对于“强拆”事件频发的现象,当务之急是制定新的征地、拆迁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公共利益的具体范围,确保“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落到实处。
2、应明确按市价补偿
姜*安还建议,新的拆迁条例首先应明确按市价补偿的原则,还应按“房价+地价”的方案补偿,现在各地补偿只讲房价、不讲地价是不合理的。
3、拆迁程序应公开透明
同时,新的拆迁条例应该将听证程序法律化,让公众了解拆迁地段是搞公共项目,还是搞商业项目;涉及拆迁的补偿标准,一定要让利益相关者参与其中,公开透明地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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