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诺律师事务所:遇上拆迁后,一定要了解的三件事情(下)
2024-06-11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随着社会不断地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也是越来越大。不过,要占用土地必然也会产生巨大的利益,所以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往往会为了降低征收成本绞尽脑汁,比如常见的几种方法就有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或是危房等,一旦房屋被认定为违建或是危房,补偿自然就会有可能减半。所以,大家在遇上拆迁后,一定要对征收方的这种行为提高警惕。
当然了,极个别的被征收人在实际征收中,也会出现以不当的方式增加补偿的行为。不过,无论如何,凯诺律师在这里都要提醒大家,以下三件事,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知道,避免以后出现对自己不利的情况
一、临时抢栽、抢种、加盖等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很多被征收人在知道自家房屋或是土地被政府征收以后,会马不停蹄的为了增加拆迁补偿,在房屋周围进行新的建设,或是对部分房屋进行改建,扩建,加盖,甚至是在承包地上栽种各种树苗以及其他可以增加拆迁补偿的苗木等。
但是一般情况下,在相关部门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等文件以后,被征收人是不可以在房屋周边或是土地上进行任何的建设行为的,包括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改建、扩建、重建,或是在承包地上重新栽种果树等其他苗木等,这种行为通常会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不正当增加补偿的行为,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即使老百姓义无反顾的这样做了,相关部门在具体征收过程中,也会不予一分钱的补偿。
二、认为听证没有意义
听证在征地拆迁中其实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步骤,但是很多被征收人根本不在乎,一般情况下,听证这个程序是出现在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之后,倘若绝大多数被征收人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那么,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向相关部门提出自己的意见,相关部门则需要组织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大家可以踊跃发言,如果听证会后,补偿安置方案中的内容有所变动,那么,相关部门需要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布。
总之,在这里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征地拆迁中,一定要注重这个听证环节,倘若绝大部分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那么,通过听证,也有可能会让相关部门提高补偿标准。
三、手里必须要有拆迁协议原件
双方就补偿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被征收人手里必须要有一份协议原件,以免日后相关部门不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补偿职责时,被征收人手里没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实践中,经常有相关部门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往往就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协议义务,比如现在政府没有钱,要缓一缓,让被征收人耐心等待等,那么,此时被征收人若想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的话,就会因手里没有相关的协议,从而给自己维权带来一定的困难。
所以,这里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如果征收方执意要走已经签好字的协议原件,那么被征收人要坚决不同意,倘若非要以盖章等理由拿走,那也得让他们录个视频以作证据,以免他们日后不认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