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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介买房时中介费是否包含房价内?

2026-10-10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通过中介买房时中介费是否包含房价内?

1. 法律关系的独立性

房屋买卖涉及两个主要合同关系:一是买卖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二是委托人与中介机构之间的《居间合同》(或称中介服务合同)。房价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核心标的额,体现的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对价;中介费是《居间合同》中的服务对价,体现的是媒介服务、信息咨询及协助办理手续等劳务价值。

2. 支付对象与性质不同

房价:归属于房屋出卖人,是物权变动的补偿。

中介费:归属于中介机构,是债权性质的服务报酬。

在财务结算和税务申报上,二者也是严格区分的。购房发票(或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仅体现房价,而中介费通常由中介公司开具服务业发票。

3. 约定优先原则

虽然行业惯例是分离计算,但民法尊重意思自治。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成交总价为XXX元,含所有税费及中介费”,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该约定有效。但在未作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依据交易习惯和法律定义,中介费独立于房价之外,需另行支付。

4. 常见误区澄清

部分购房者误以为“到手价”或“成交价”包含了一切费用,这往往是因为中介在报价时未清晰拆分。在法律纠纷中,若无书面证据证明中介费已包含在支付给卖方的款项中,买方仍需依据居间合同向中介履行支付义务。

【引用法条】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手房交易中阴阳合同的价格效力如何认定?

在二手房交易中,“阴阳合同”通常指交易双方为了规避税收监管或获取更高银行贷款,就同一房屋买卖行为签订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其中,“阳合同”用于向房产交易中心备案及税务申报,价格通常低于实际成交价;“阴合同”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约定了真实的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关于价格的效力认定,司法实践中遵循以下原则:

1. “阳合同”中关于价格的条款无效:由于“阳合同”中的低价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其目的在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逃避税款)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价格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这并不必然导致整个“阳合同”无效,若其他条款不违反法律规定,仍可独立有效,但在价格认定上不予采纳。

2. “阴合同”中关于价格的条款有效:只要“阴合同”是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签订的,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即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阴合同”中约定的真实交易价格应当被认定为有效,作为双方结算房款的依据。

3. 行政责任与民事效力分离:虽然“阴合同”的价格在民事上有效,但利用“阳合同”逃税的行为违反了税收征管法规,当事人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补缴税款、罚款等),但这不影响民事合同中真实价格条款的效力。

综上,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通常会以体现双方真实交易意图的“阴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准,同时建议税务机关对逃税行为进行查处。

【引用法条】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除非有明确的书面合同约定将中介费纳入房价总额并由卖方统收后转付,否则中介费不包含在房价内。建议您在签署任何文件前,仔细审阅《房屋买卖合同》及《居间服务合同》中的费用条款,明确房价、税费、中介费的各自金额及支付主体,以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如有具体合同条款存在歧义,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咨询专业律师进行个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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