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收到限拆决定的你,可有应对之策?
2018-01-04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对于被征收人而言,限期拆除决定书,其可怕程度不亚于司法强拆,因为一旦被征收人收到这份文书,似乎就意味着行政机关可以在不久的将来径行对房屋实施强拆,而被征收人将面临“违建不予补偿”的糟糕境地。多年居住的房屋,凭借一纸文书便要拆除,无论是谁心中都有一股怨气。那么,当收到限拆决定后,你可有良好的应对之策?下面北京拆迁律师为大家来介绍一下
限拆决定书的法律依据
《限期拆除决定书》的法律性质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想成为合法的行为,就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处罚主体适格且有处罚权、处罚对象正确、处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程序要求等。在拆迁中,被拆迁人收到的《限期拆除决定书》一般是认定被拆迁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设,责令被拆迁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这是拆迁人常用的一种拆迁手段:以拆违代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由此可见,在现实拆迁工作中,有些行政强拆确实是合法的。
但是,在实践中,不做任何通知,直接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书的违法情形非常多,有时候这种违法的行为我们无法避免。有时部分行政机关为了达到逼迫拆迁的目的,极有可能作出一些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 以下几点就是常见的限拆决定的违法点:
1.限拆决定的作出机关不适格;
2.规定限期拆除日期不合理,明显违反合理行政原则;
3.文书未经依法送达,未对百姓产生效力;
4.限拆决定认定的房屋所有权人有误。
除上述以外,还可能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作出程序违法等诸多情形。
那么当我们收到这种违法的《限期拆除决定书》时,我们应该如何应对?采取什么救济措施,保障我们的权利呢?
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行政机关这种违法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整个的行政关系中,被拆迁人是处于弱势地位的。限拆决定对百姓房屋的影响极其严重,若忽视不理很有可能导致在经过诉讼时效后,行政机关依据该限拆决定拆除房屋。
拆迁律师,因此,当被征收人收到上述这种违法的《限期拆除决定书》或《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时,一定要冷静,客观地面对更为严酷的行政强拆进逼的现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行政机关这种违法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整个的行政关系中,被拆迁人是处于弱势地位的。 因此要果断提起诉讼程序,切勿再等待、拖延。否则,很有可能导致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行政机关依据该限拆决定拆除房屋。如果在应对相关事宜有不懂的事项时,可以及时咨询律师,以便通过更专业的角度对文书的合法性进行判断,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