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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怎么办

2018-01-19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有的时候对被征地人作出的补偿是很低的,被征地人也清楚,不过麻烦就麻烦在被征地人不清楚此时自己应该怎么办,糊里糊涂的就在征地补偿协议上面签字了,这样是对自己利益严重的损害。那到底被征地人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怎么办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每两年调整一次。上次是2011年12月31日调整,2012年1月1日施行。2012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有业内专家推测,此次修改,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二、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该怎么办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从我国最新的规定中了解到,在进行征地拆迁的时候,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对被征地人作出的补偿也要合理、到位。要是补偿不到位的话,则是不允许进行征地拆迁的。而要是被征地人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的话,此时可以通过一些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权,具体的内容,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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