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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会议:稳定生猪生产!取消农村生猪禁养、限养规定

2019-09-04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8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综合施策恢复生猪生产,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发展规模养殖、支持农户养猪,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保障猪肉供应等五方面举措。

  农业农村部监测显示,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去年四季度以来,我国生猪和能繁母猪的产能持续下降,猪肉市场供给偏紧的效应开始集中显现。今年7月,生猪存栏、能繁母猪存栏数量比去年同期下降32.2%、31.9%,16省(市)瘦肉型白条猪肉出厂价格总指数月平均值每公斤24.99元,环比涨9.1%,同比涨48.1%。

  另外会议上还确定了以下举措:

  一是综合施策恢复生猪生产。加快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发放,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生猪调出大县和养殖场(户)的支持,引导有效增加生猪存栏量。将仔猪及冷鲜猪肉运输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降低物流成本。

  二是地方要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对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

  三是发展规模养殖,支持农户养猪。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

  四是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升疫病防控能力。

  五是保障猪肉供应。增加地方猪肉储备。各地要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那么何为禁养区?

  禁养范围的确定一般情况下要考量当地的市、县、区域级人民政府是否有相应的行政命令、红头文件、抽象性的行政行为划定禁养区域,从“十二五”规划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各个地方制定自己所辖区域内的禁养范围,各个地方划定的范围是不一样的,但是主要都是划在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地,这都是禁养的主要范围。

  养殖场拆迁会有哪些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也就是说,如果因环保问题而关停有手续的养殖场,应该由县级政府给予合理的补偿。若对于补偿,当地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则应参照征地拆迁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损坏,地上物损失等等进行补偿。

  对于土地的补偿,其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根据拆迁法规,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但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有的地方的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这种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权利人的权益被侵犯。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

  如果是在禁养区,拆迁时有补偿吗?

  针对此问题,国务院会议明确,对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发展规模养殖,支持农户养猪。此规定对于养殖户来说,无疑是一大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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