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有了!安徽省公布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2020-07-28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自新《土地管理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不少地方为落实《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的部署,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开展了征地补偿标准调整的工作并发布了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
安徽省也是紧跟政策规定的脚步,开展了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并于近日发布了《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什么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根据土地一致性和差异性,划分若干个征地区片,依据土地区位、类别、产值、农用地等级、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原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测算出每个区片的征地综合补偿金额。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组成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
调整后标准水平
全省农用地平均标准44893元/亩,较省政府2015年公布实施的平均标准提高了14.79%。区片最高价为149500元/亩,区片最低价为39780元/亩。新的补偿平均标准与现行标准相比提高幅度适中,有利于新旧标准衔接,南、北地区差异进一步缩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更加适应,切实维护了农民的权益。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此通知中还有哪些重点事项:
一、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土地补偿费不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
二、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致,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的修正系数确定。
三、各市、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定,依法至少每3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四、省人民政府委托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
六、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所在乡镇(街道)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旧的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同步废止。2019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公告并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有地方在补偿方案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仍按照旧的征地标准执行,那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是打市场热线反映此情况。当然,也可及时的委托律师,让律师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